常見問題及解答 (FAQ)
Q 我是否有權自行選擇在強積金計劃下提供的投資基金?
A
作為僱員,你有權在強積金計劃所提供的成分基金當中,選擇僱主及僱員的供款 所投資的成分基金。你可以選擇把供款投資於計劃下的一個或多個基金。
你可以根據自己的投資目標、個人情況和未來計劃作出選擇。舉例來說,接近退 休年齡的計劃成員可以考慮風險較低的基金,而較年輕的成員則可以考慮較進取 的基金,以獲得較高的潛在投資回報。
Q 我可否更改最初選擇的投資組合?
A
你有權更改你的投資組合,但計劃的管限規則或會設有每年免費轉換基金次數的 上限。詳情請聯絡你的受託人。
Q 當我離職時,應怎樣把累算權益從一個計劃轉移到另一個計劃?
A
你必須填妥「計劃成員資金轉移申請表」(第 MPF(S)-P(M)號表格),然後把表格 交給新計劃的受託人。如果你選擇把累算權益轉移到新僱主的計劃,你亦可以把 表格交給新僱主辦理。你可向受託人索取表格。
Q 怎樣提取累算權益?
A
如你已年滿 65 歲,你只須向計劃受託人出示香港身份證副本,並遞交已填妥的 「基於已達到 65 歲的退休年齡或提早退休的理由而申索累算權益的表格」(第 MPF(S)-W(R)號表格),便可向計劃受託人申請提取累算權益。你可以一筆過或分
期的方式提取累算權益。一般情況下,受託人在收到由你提供的所需文件後,須 於 30 日內向你發放累算權益。
你可向你的受託人索取表格。
Q 如我需要金錢應急,可否從強積金計劃中提取累算權益?
A
計劃成員如未滿 65 歲,不得提取累算權益。只有在下列的特定情況下,計劃成 員才可提前提取累算權益:
年滿 60 歲並提早退休;
永久離開香港;
完全喪失行為能力;
罹患末期疾病;
小額結餘不超過$5,000;或
死亡。
Q 如我在 62 歲提早退休並已取回累算權益,我可否再次工作?
A
年齡介乎 60 歲至未滿 65 歲並已退休的計劃成員如欲提取累算權益,必須聲明已 終止所有受僱及自僱工作,且無意再次受僱或自僱。如該人士之後再次工作並符 合「一般僱員」的定義,其僱主仍須安排他參加強積金計劃。
Q 假如我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理由提早提取累算權益,日後可以重返香港工作嗎?
A
可以。假如你重返香港工作,只要你年滿 18 歲至未滿 65 歲,並非獲豁免人士, 以及連續受僱 60 日或以上,你的僱主仍須安排你參加強積金計劃。
若計劃成員曾以永久離港為由提早提取累算權益,日後將不能以較後離港日期再 次提出申請。假如計劃成員向受託人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,藉此提早提取 累算權益,首次定罪,最高可被罰款$10 萬及監禁 1 年;其後每次定罪,最高可 被罰款$20 萬及監禁 2 年。
Q 甚麼是可扣稅自願性供款(TVC)? 誰合資格作出 TVC?
A
TVC 可為你提供簡單、方便而且靈活的退休儲蓄安排。合資格人士可以在任何一 個有提供可扣稅自願性供款的強積金計劃,開立一個 TVC 帳戶,然後直接作出供 款。
以下人士均符合資格在強積金計劃開立 TVC 帳戶: (a) 強積金計劃的供款帳戶或個人帳戶持有人;或
(b) 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的成員。
你只要開立 TVC 帳戶,並存入供款,便可在薪俸稅或個人入息課稅享稅務扣減優
惠。
稅務扣減上限為每年$60,000。上限為 TVC 和合資格延期年金保費的合計上限。
如你有多於一個 TVC 帳戶,每年扣稅額上限適用於所有 TVC 帳戶的總供款。
為方便你填寫報稅表,強積金受託人每年會向你提供 TVC 的供款概要。
Q 我如何提取 TVC?
A
為鼓勵你為退休生活作額外儲蓄,跟強制性供款一樣,TVC 帳戶結餘須保存至 65 歲〈除符合法例訂明的特定情況外〉才可提取。 超出扣稅額的供款亦不能提早 提取。
TVC 的提取手續跟現行其他強積金供款的提取手續一樣。 你可向相關強積金計 劃的受託人提交申索表格,並提供所需文件。
強積金提供者 (MPF Provider) 參考,資料取自 強積金管理局 (MPFA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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